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1-09 07:06: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

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

可比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旗下部

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旗下部分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 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易方达如意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 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 易方达如意兴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 易方达如意招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5 易方达如意安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 调整方案

(1)易方达如意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90%+沪深300指

数收益率×10%

调整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1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证债

券型基金指数”“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固

定收益、权益和现金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5%、10%、5%的权重,能够较

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

性。

(2)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新综合指数

(财富)收益率

调整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1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证债

券型基金指数”“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固

定收益、权益和现金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5%、10%、5%的权重,能够较

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

性。

(3)易方达如意兴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

益率×2%+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

调整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2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证债

券型基金指数”“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固

定收益、权益和现金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75%、20%、5%的权重,能够较

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

性。

(4)易方达如意招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份额场内简称:

如意招享;扩位证券简称:如意招享 FOF)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

收益率×80%

调整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1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证债

券型基金指数”“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固

定收益、权益和现金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0%、15%、5%的权重,能够较

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

性。

(5)易方达如意安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

益率×2%+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

调整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2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证债

券型基金指数”“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固

定收益、权益和现金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75%、20%、5%的权重,能够较

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

性。

(二)增加侧袋机制

涉及的基金:易方达如意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托管人信息变化等相应更新上述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12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

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9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易方达如意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一)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删除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增加:“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6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含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本基金选定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含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五、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选择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作

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现金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增加:“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增加:“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增加:“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增加:“(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 修订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三、基金托管人对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准或注册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不含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准或注册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不含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20年。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结算。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增加:“(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增加:“(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一、基金费用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20年……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一)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20年以上。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二、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郑杨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选择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现金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三、易方达如意兴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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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

的投资 1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数收益率×7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选择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现金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四、易方达如意招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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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选择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现金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五、易方达如意安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 五、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选择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作为固定收

(财富)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现金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