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1-14 11:10:20

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9139

有混合(FOF)

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9140

有混合(FOF)C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03-27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为3个月,最短

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

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

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3-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姚卫巍

证券从业日期2006-05-15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8-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柳洋

证券从业日期2017-08-15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

投资目标

投资人提供稳健的投资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

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

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投资范围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对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本基金投资于

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

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

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

述条件: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在60%以上;或

2)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全部在60%以

上。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首先,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前瞻性研究,

通过研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收益的周期性特征开展战略资

产配置。其次,本基金将从资金与流动性、市场交易特征和市场结构

特征等层面开展战术资产配置,在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各

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股票资产、

债券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

目的。

(二)基金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在基金组合构建中,本基金将主要采用基金优选的方法。采用定量分

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评估各基金的超额收益、稳定

性、持续性和综合费率等,精选投资风格稳健、前瞻性的领先布局和

持续超越市场的基金。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限额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参与股票投

资。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中银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

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力的

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

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

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力争做到在保证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前提下,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

理,精选个券,控制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七)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9-30

0.01%其他资产

1.17%固定收益投资

7.35%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1.47%基金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

赎回费7天≤N

N≥30天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0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

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2.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所

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

优惠。

4.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5.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对于单笔认/申

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故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内还将

面临无法办理赎回的流动性风险。(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将主要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

影响,并须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市场、利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

治等风险。(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

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受此影响本基金的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

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

基金为晚。(4)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QDII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

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

险。(5)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香港互认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

风险。(6)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

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7)港股通投资风险,包括

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9)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

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10)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

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11)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

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调整风险、

利益冲突风险、估值风险、市场风险、终止上市风险。(12)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