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4-11-16 11:23:0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15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华海诚科(688535)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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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