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6-04-21 07:17:19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69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4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6年4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4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年4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年4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4月23日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发起A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发起C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6993 026994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需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

100万≤M〈500万 0.50% 0%

M≥500万 1000元/笔 0%

  (2)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销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公开销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或投资者可详询直销中心及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5、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持续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1.00%

30天≤T〈180天 0.50%

180天≤T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是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按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3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358);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359);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518);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519);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644);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645);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184);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1185);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17889);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704);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1705);

  东方阿尔法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841);

  东方阿尔法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842);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900);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901);

  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8362);

  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8363);

  东方阿尔法科技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4423);

  东方阿尔法科技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4424);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4357);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4358);

  东方阿尔法科技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5499);

  东方阿尔法科技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5500);

  东方阿尔法瑞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5777);

  东方阿尔法瑞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5778);

  东方阿尔法科技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5792);

  东方阿尔法科技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5793)。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6993);

  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6994)。

  注:以上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5.4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行为;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为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2、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6、单个投资者交易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申请分别计算转换费用;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含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结果,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9、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本公司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

  3、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联系电话:0755-21912678

  传真:0755-21872903

  联系人:楚懿暄

  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www.dfa66.com

  移动端站点:请关注“东方阿尔法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6677

  7.2 代销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dfa66.com)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查阅《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阿尔法瑞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a66.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930-6677)。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