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6年05月14日公告)
2026-05-14 15:08:00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6年05月14日公告)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6
年05月14日公告)
编制日期:2026年05月11日
送出日期:2026年05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7092
期债券发起式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027092
期债券发起式A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27093
期债券发起式C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04月29日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
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
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
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6年04月29日
基金经理赵治烨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7月08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6年04月29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马小东
证券从业日期2017年07月0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6年05月11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张和睿
证券从业日期2019年06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
其他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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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
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投资目标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
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全市
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
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
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
股票型ETF除外)、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投资范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
金及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
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
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
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
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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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基金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申购费(前收
100万元≤M
费)
M≥500万元1000.00元/笔
赎回费不收取赎回费
注:1、上表中认购费、申购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有180天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的情况下方
可于开放日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收
不收取申购费
费)
赎回费不收取赎回费
注:1、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有180天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的情况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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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于开放日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类0.00%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C类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34,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1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对基金财产
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
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
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4.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
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
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
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
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
投资者。
5.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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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及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
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A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
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
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期货
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
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
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5)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
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
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
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
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
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6)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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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港股通机制下,面临超出每日额度限制造成的交易失败风险,
以及证券交易服务系统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
报的交易中断风险)、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
以及因港股通境内的分级结算原则造成本基金利益受损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
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8)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针对基金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
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
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
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
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
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
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
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
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9)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①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②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
退市的情形;
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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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④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
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
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
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
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此
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在无法
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
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5)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0)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最短持有期,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
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对每份基金
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180天,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天,
则可以于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11)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6年05月14日公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按照上海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
021-60231999]
1、《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慧铭双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