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6-06-04 11:48:41 易天富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5月1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6月 4日

一、 重要提示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192 号注册募

集,于 2023年4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

产规模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截至2026年4月2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为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

已于2026年4月28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的《关于鑫元成长驱动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6 年4月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77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4月27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1,001,450.30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通过对企业

基本面的深入研究,重点投资未来预期成长性良

好的上市公司,同时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

精选策略。其中,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

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精选策

略主要用于挖掘股票市场中以成长为驱动的优质

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发

起式A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发起

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726 017727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

的份额总额

10,282,623.73份 718,826.57份

三、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4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项目

本期末

单位:人民币元

2026 年4月27日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资产总计:

1,974,849.62

9,774,604.74

11,749,454.36

负债: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675,715.16

10,581.2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63.56

负债合计:

446.37

688,506.36

净资产:

实收资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11,001,450.30

59,497.70

11,060,948.0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749,454.36

注:

1、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无比较期间的相

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 2026 年 4 月 27 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份额总额

11,001,450.30 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62元,份额总额

10,282,623.73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935元,份额总额718,826.57

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许培菁、李莉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4312_B127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4月27日。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

5 月13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基金

资产处置、负债清偿、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及基金净资产分配等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考虑到本基

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

清算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清算审计费由审计机构予以免除。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1,974,849.62元,其中托管户存款为46,631.87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78.04元。由于银行尚未结息,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券商保证金余额为1,928,077.95元,应计券商保证金利息为61.76元;

应计券商保证金利息已于清算期内进行销户结息,结息金额为 53.85 元,已于

2026 年5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共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9,774,604.74元。

(1)其中交易性股票投资为8,966,130.00元。2026年4月28日已将上述股票

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人民币8,907,065.99元,已于2026年4月29日划入托

管账户。

(2)其中交易性债券投资为808,474.74元。2026年4月28日已将上述债券全

部卖出,清算金额为人民币808,651.69元,已于2026年4月29日划入托管账

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675,715.16元,已于2026年4月30日前全部

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10,581.27元、应付托管费1,763.56元、

应付销售服务费446.37元,已于2026年5月6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

13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45,991.6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270.85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注2]

5,270.85

9,332.4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9,208.28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

填列)

124.16 -60,596.08

4.其他收入

二、清算费用

1.13

1.交易费用[注3]

9,014.82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9,014.82

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券商保证金利息收入。 -55,006.48

注2:投资收益系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止清算期间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差价收入、交易性股利收入和计提的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

注3:交易费用系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止清算期间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

(五)本基金的剩余财产分配

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一、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6年4月27日)基

金净资产

金额

11,060,948.00

加:清算期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

月13日)净损益 -55,006.48

减:清算期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

月13日)支付赎回款、赎回费

59,928.31

二、2026年5月13日基金净资产

10,946,013.2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26年5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

产为人民币10,946,013.2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清算结束日次日(2026年5月14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

的银行存款利息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

盘速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金额与垫

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生的利息归属基

金管理人所有。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6年5月1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