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基金依规抬高短炒成本
2010-05-17 10:33:01 易天富基金网
王艳伟
对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新规”)中提及的短期赎回费率,基金公司的响应并无预期之热烈。新规已正式施行两个月,但目前仅有最近发行的博时创业成长基金和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针对短期投机行为设定了惩罚性的高赎回费率。
于去年底颁布的新规,已于3月15日起正式生效。新规第八条规定,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规一公布,便引起业内热议。大多数人认为,这将限制基金投资人的短期投机行为,尤其将限制基金公司在新基金发行以及年底冲规模排名时四处拉“帮忙资金”凑数。但是,这一规定并非强制,完全由基金公司自行选择,在新规实施两个月来,鲜有基金公司积极响应。
事实上,一些投资人以炒股的习惯来炒基金,短期内进出频繁,这也是令基金公司头痛的问题。“如果没有这项规定,基金公司是绝对不能随意多收费用的;现在,基金公司就有了合理收费的依据。”深圳一基金公司人士坦言。
近日发行的博时创业成长完全按照新规设立了费率结构: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7日,则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期限大于7日小于30日,收取0.75%的赎回费;持有期限大于30日小于1年,收取0.5%赎回费;持有期限大于1年小于2年,收取0.25%赎回费;持有期限大于2年,不收赎回费。此外,于本周起发行的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也针对持有期限小于30日的投资人,设定了0.9%的赎回费率。
博时基金市场部总经理田昆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基金根据新规来设定费率结构,主要是为了减少投资者短期交易行为,引导正确的长期投资理念,尤其是避免资金快进快出,保护老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