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运作有那些方式

2010-05-20 08:40:15 易天富基金网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基金运作方式的规定。

  基金运作方式通常以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间能否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总额是否固定不变为主要特征,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基本运作方式。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创新,还会有新的其他运作方式出现。根据合同自治原则,本条第1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订立基金合同,确定基金运作方式,可以依法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另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又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又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这两种基金都是依照本法募集设立的信托契约式基金,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基金份额的买卖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间,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但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