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放开基金第三方销售

2010-11-02 08:13:03 易天富基金网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证监会放低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相当于正式放开基金第三方销售。

  证监会在这份文件中指出,基金代销机构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要求放宽到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注册资金要求从2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到10人。

  这意味着,在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银行和基金公司之外,个人创办的第三方机构也将获得准入。

  而按照此前的规定,独立销售机构准入条件过高。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颁布之后,仅仅有天相投资顾问一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且盈利艰难,代销业务开展有限。

  在解决第三方销售的盈利模式方面,证监会拟允许基金销售增加“增值服务费”内容,即鼓励提供专业服务并收取与服务质量相关的费用。

  成熟市场基金销售费率较灵活,专业理财顾问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通常较高,有的可达5%,而自助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很低甚至免佣。而国内的基金销售费率平均,缺乏差异化。

  上海一家拟进军第三方销售的机构人士指出,预计从征求意见到实际放开,还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证监会此次也指出,此前之所以审慎批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是因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在理论上仍存在风险。

  证监会指出,此前基金销售资金及账户性质不明确,结算资金在理论上存在风险。

  这类风险包括,若基金销售机构破产,销售结算资金存在被冻结的可能。此次证监会引用《证券法》,从法律上保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客户资产,禁止挪用,相关机构破产或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亦不属于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这也是放低第三方销售门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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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专户业务准入门槛大降

  取消对规模、净资产以及投资年限的要求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发布修改后的专户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取消了对基金公司开展专户业务的硬性要求,且拟将专户投资于单一股票的比例提高至20%。

  在此前证监会的规定中,基金公司在申请专户业务资格时,必须满足“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的条件。

  在专户业务开展之后,新进入的基金公司对这一条款表示不满,此外也有大型基金公司负责人指出,先公募后私募的路径相当于拿公募资金的钱给专户练手。

  此次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对于规模、净资产以及投资年限的硬性要求,只要建立了相关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配备了人员并在1年内未违规违法的基金公司,均可申请开展专户业务。

  这一规定若最后实现,也意味着目前超过20家此前不满足开展专户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将有望开展这一业务。

  截至2010年10月15日,61家基金公司中已有35家基金公司获专户理财资格,管理资产982亿元,其中一对一约616亿元,一对多366亿元。

  在允许更多的基金公司进入之外,证监会也拟对单个专户的规模和投资限制予以放松。

  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此外,在投资方面,单个专户持有一只股票占专户资产净值的比例,拟由原来的10%上限提高到20%,与现行阳光私募的限制趋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要为基金业“拆篱笆”,放宽基金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