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管控不了“老鼠仓”

2011-02-22 01:08:00 易天富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简称“新《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终于浮出水面,随意请几个基金业人士说说他们最关心的话题,答曰:普通员工关心买卖股票;高管关心股权激励。

  对于基金员工可买卖股票的法律放闸,基民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立足点不同:基民们认为,向基金从业人员放开股票账户,或可以让基金经理账户从地下转向地上,降低“老鼠仓”的活动纪律;基金业人士却在公开希望还行业“清白”的同时,私底下对放开股票账户并不以为然。

  这也难怪,如果申报股票账户手续繁琐,对于某些借道亲属账户的基金经理来说,不用申报的自由买卖显然更方便。关键是,不少人认为,对于“老鼠仓”的监管,目前来看违规定成本远低于利益的诱惑。

  一个难产的《指导意见》

  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可以买卖股票,一直以来都是基金业人士最关注的焦点。早在去年,关于基金从业人员家属“炒股”问题,就曾引发市场争议。

  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曾向基金公司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在申请日当天进行买卖。

  《指导意见》下发后,市场一片哗然,基金从业人员强烈反对。一些基金业人士嘲讽称:“这在全球都是一个创新。”

  从操作难点来看,当时争议主要集中在:从业人员要跟踪掌握其家属的所有股票情况有难度;申报流程过于繁复漫长,而资本市场变化较快,导致空头申报过多;可能冲破基金投资的“防火墙”,让本来须保密的公司股票投资信息因为个股禁止购买而暴露。

  从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来看,这部征求意见稿并未作为明文规定公开发布。而多位基金业人士也表示,未听说有相关正式文件下发。

  不过,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内部确认了一些申报制度,比如员工本人不得投资境外市场的股票、封闭式基金和ETF。亲属可以投资,但要按季度申报。员工根据公司制度每个季度须填2张表,一张是《员工持有开放式基金情况备案表》,一张是 《员工/直系亲属证券投资情况备案表》。

  根据本次新《基金法》的第17条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需申报登记,这等于明确了基金经理可买卖股票的法律依据,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多数基金公司人士对操作细节仍有疑虑。

  “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从长期来看肯定是个趋势,但如何操作还需要具体管理细则作出规定,现在来看,跟当时《指导意见》出台难一样,细节问题并没有解决。”有基金业人士分析道。

  另有基金公司人士称,“指导意见当时要求2010年3月26日之前给出反馈意见,但之后没有下文了,现在新《基金法》征求意见好象没有要求时间限制,各方分歧还比较大,什么时候能出台,正式出台的文本谁也说不清楚。”

  有基金业人士表示,如果将来出台的从业人员投资股票细则过于繁复,可能让基金经理宁愿选择更便捷的地下账户进行操作,而不愿意账户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