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将可以买卖股票
2011-02-22 03:47:00 易天富
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知情人士透露,《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1年1月中旬下发包括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耗时一年半出台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拓宽了监管涵盖范围,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不能投资托管银行、股东相关股票等“紧箍咒”,也将得到适度松绑。
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