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强制备案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迈入新阶段

2011-02-23 16:38:00 易天富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何雨欣)2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六大要点,其中要求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必须申请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强制备案管理,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开始迈入新阶段。

  近几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迅猛,根据知名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机构清科集团的统计,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强劲反弹,募资、投资、退出案例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创业投资市场的新募基金总量也突破百亿美元。

  但是,伴随着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井喷式发展,其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空白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根据我国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家或地方发改委申请备案监管,但这种备案并不具有强制色彩。

  “要求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强制备案,这无疑是对行业进行监管和规范的第一步。”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内股权投资行业鱼龙混杂现象十分明显,对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管与规范势在必行。

  从国际视角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都在讨论金融体制改革及监管的问题,前不久美国总统签署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中将对冲基金、私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等纳入监管范围,此外,英国也在酝酿金融改革。金融监管趋严已是全球性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消息,并不是所有试点地区股权投资基金都要求强制备案,而是将范围定为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要求既符合“抓大放小”原则,又基本上能够满足全行业管理的需要,并不影响股权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但有利于引导其规范运作。

  国家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理念是适度监管,也就是在对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同时,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是防范其以不规范方式和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导致乱集资的社会风险,避免其从事股票炒作等公开交易股权投资和非法借贷活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这六大要点,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清科集团发布的研究报告提出,吸取国外金融危机经验教训,加强对股权投资行业监管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这六大要点,对于股权投资行业在监管方面又往前迈进一大步,对于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