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斌:私募基金四大监管方向

2011-02-27 18:19:00 易天富

  刘冬

  和讯消息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表表观点称,私募基金的监管应向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平衡监管力度、宜粗不宜细、权利与义务对等四个方面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私募基金“阳光化”进程加速,私募基金将如何被监管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祁斌在上海交通大学“SAIF之春”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作出以上发言。他认为,金融危机之后,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下一个新兴战略性产业,这一点我国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发达国家经济转型的历史经验来看,资本市场比如VC、PE以及直接融资等方面是否发达成为转型的关键。”

  祁斌认为,私募基金的监管以是否“产生系统性风险”和“损坏投资者利益”作为标准,而不是盲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私募基金的监管还要把握好平衡。要控制好监管成本,既要让其有发展的空间又要规范运行。此外监管宜粗不宜细,应以把握大方向为主。”

  他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将向深度和广度进行拓展,从公开市场向建设场外市场发展、从公募基金向公募、私募并存发展。

  祁斌呼吁用资本市场推动中国经济改革转型,比如推行类似美国401K计划,形成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