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做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工作

2011-03-01 09:36:00 易天富

  监管之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工作,近日,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保险公司在办理纳税业务时应单独向税务机关申报交强险保费收入及应交营业税,以保证交强险营业税通过预算安排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罚款时要将罚款收入按要求单独缴库,以确保交强险罚款收入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是各级税务部门对保险公司申报和缴纳的交强险营业税要加强审核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保险公司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纳税手续。

  (王国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