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部门人士借“两会”为争夺PE监管权造势
2011-03-04 15:50:00 易天富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PE)在国内的迅速发展,PE的监管权也成为各部门争夺的对象。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借“两会”提出,PE应由证监会监管。左红认为,从成熟市场的监管实践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监管比较合适。例如美国明确规定,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英国从2001年开始就由金融服务局统一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
在我国,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已经承担了私募股权基金市场风险处置监管职责。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也不宜将其割裂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视野之外。私募股权基金毕竟不同于公募基金和公开发行的其他证券,既要合理控制风险,又要保持其相当灵活的投资特性,避免过度监管,关键在于把握好行业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