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局发禁令约束房贷 不得强行搭售基金等
2011-03-08 08:16:12 易天富基金网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加紧,银行单方“毁约”的消息不绝于耳。遇到这些情况在重庆对此市民该怎么办?
昨日,重庆银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目前出现的房贷纠纷立下四条禁令,表示,若银行与客户就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认真执行,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
“四条禁令”防房贷纠纷
重庆银监局的禁令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审慎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新办理的房贷业务一律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得任意突破;二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三是严格履行放贷和沟通,对房贷新规出台前已受理的贷款,如果已就贷款优惠屡屡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书,并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或承诺书条款执行。四、在办理个人放贷业务时,不得强行搭售基金、理财等产品,坚决制止乱收费。
房贷合同生效与否是关键
重庆银监局官员表示,目前国家房贷政策日趋严厉,银行的房贷政策可能与市民的心理预期有较大的出入,提醒市民在办理的房贷时最好保持合理的心理预期。
对于出现的“银行提高房贷利率”一事,重庆银监局官员认为,合同是否生效是关键。
他表示,若银行与客户就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认真执行,否则银行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
对于传言“银行还将提高存量房贷利率”时,重庆银监局表示存量房是否提高也要坚持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上没有约束条款,那么我们鼓励银行与客户进行协商”。
重庆银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后,还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批,并不是100%的能通过。比如市民在向银行申请办理房贷按揭时,个人的申请资料可能达不到银行的相关贷款要求,银行有权拒贷或不受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