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刚成基金“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2011-05-24 09:44:00 易天富

  本报讯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深圳证监局曾于2009年7月发布《关于告诫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守法观念的通知》,并在当年8月对辖区基金公司开展了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的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韩刚、涂强、刘海等3名基金经理涉嫌违法,并进行了立案稽查。去年7月,证监会对涂强、刘海作出了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鉴于韩刚案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因而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韩刚原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长城久富(162006)基金的基金经理,在他担任基金经理期间,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长城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

  刑法第180条第四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全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