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应披露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次数

2011-05-27 19:52:00 易天富

  中证网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表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公平交易披露要求,加强公开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

  修订稿对现有投资组合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做了调整,一是要求在组合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大额同日反向交易的次数及原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是要求在组合年报中,披露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以及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三是删除原操作性不强、分析意义不大的披露要求“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其次,为给公司足够的时间完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控制,同时也满足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样本数的要求,相关披露要求自文件发布实施后次年开始实施,即若修订稿2011年发布实施,则修订稿对季报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第一季报开始实施,对年报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报开始实施。

  另外,为了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修订稿增加一款,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时,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第二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