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券商系”基金的利益输送
2011-06-02 16:53:00 易天富
由于股东大多为券商机构,因此在这种控股或参股的股东构成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较大的利益关联。从目前国内主要基金公司为看,大股东券商特色非常明显,比如中信证券(600030)全资持有华夏基金,招商证券(600999)控股博时基金,华泰证券(601688)控股南方基金,广发证券(000776)控股广发基金等,实力券商与基金控股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一定的投资风险,但另一方面也同时可能出现利益输送等伤及持有人、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研究发现证券公司从收入来源考虑,一般会乐于设立基金公司。目前证监会为防范基金利益输送伤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出台基金公平交易征求意见,从交易方面或对未来市场格局产生积极影响。但从其它方面来看,研究认为在目前“券商系”基金明显增加的背景下,如何防范其它利益输送是当务之急。
在以往的“券商系”基金运作过程中,研究发现,实际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利益输送行为,比如券商研究员对于本系类基金持有的股票,往往缺少公平性评级。券商分析师和系内控股基金经理的关系越发默契。比如截至2011年4月21日,某食品类公司股票从复牌开始已经经历了两个跌停。随着基金公司一季报的出炉,各家在一季度对于该股票的操作不尽相同。某几家券商不仅是“券商系”基金持有的控股股东,其下基金实际上在一季度进场该股被套,而在市场行为上显示了关联机构利益研究员以“强烈推荐”、“增持”等不断的研究评级支持。如此做法显示出唱多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关系非常明显。从利益推荐与分仓利益分成等角度来看,我们研究认为,这存在典型利益输送的现实情况。从研究报告的角度来看,既然已出台了研究报告发布暂行规定,那么这种存在“券商系”基金与券商关联性利益输送的行为就应该杜绝,但实际上,类似的情况仍在发生。
从业内相关信息可知:一些研究员在给上市公司评级时,如果是某家基金的重仓股或本“券商系”基金,就不得不考虑该机构的态度。目前的现状是,不少分析师即使在调研时发现上市公司问题,在报告中却不对公众披露,而是依据“基金经理需要什么,就怎么说”的原则进行调整。根据统计显示,去年60家基金公司总共为93家券商贡献了62.41亿元的佣金收入,分仓佣金收入是券商研究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不论是券商还是券商旗下的分析师,都不得不在出具研究报告时候有所考量。对于基金重仓股或本“券商系”的重仓股,在公开的券商研报中很少有看空的。分析师在写研究报告时其实并没有太多的自主性,利益关联性是其重要影响因素。这样的利益输送可能正是由于“券商系”基金增多,利益关联性更强,但风险控制却没有根上,其也应成为今后基金运作中的关键监管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减少利益伤害。
总体来看,我国“券商系”基金已占比基金构成中64%,已成为基金系的重要性质构成,而这种“券商系”基金与券商股东的利益关系,显示中国证券市场中仍可能出现较大的利益输送行为,无论是基金经理利益任职还是关联研究报告的支持、基金分仓利益的作梗,随着其规模越来越大,关联关系越发明显,均显示防范“券商系”基金的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行为形势紧迫。如何完善相关利益监管与违规行为的发生,仍需要法律层面来进行明确,更需要监管层的强硬手段和大智慧(601519)。作为投资者,也应密切关注其持有基金的历史动态股东构成和利益关联动向,时刻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