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基金利益输送

2011-06-10 16:58:01 易天富基金网

  2011 年 5月27日,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此番基金公平交易规则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切断利益输送暗道。也是对 2008年 3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进一步完善。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研究中心主任李骏表示,修订稿对一些重要指标的细化和量化,使其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得以提升。随着这一修订稿实施,基金行业的利益输送行为将受到有效监控和规范,“修订稿实际是为"抬轿子"和"接盘"等利益输送行为的监控和查处,提供了量化标准,让监管行动的落实有了"抓手"。”

  业内人士称,按照监管层惯例,在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后,证监会将很可能进行相关专项检查,行业自律有望得到加强。

  行业“明规则”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之间的利益输送现象并不少见封闭式基金向开放式基金做利益输送;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又同时为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抬轿子”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堪称行业“明规则”。

  一位基金从业人士告诉记者,行业竞争压力是利益输送现象普遍的根源。由于银行是基金产品最大的销售渠道,但这一渠道并不成熟,所以银行柜台很难向投资者讲清楚某基金产品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基金的行业排名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某基金公司有一只或者几只基金连续进入排名前列,对整个公司的品牌将具有很大的正面影响。

  在这种行业背景下,集中力量树起几个“旗帜性”基金产品和经理经理,就成为部分基金公司的目标。而基金行业存在的“抬轿子”、“接盘”等利益输送手法,无疑是捷径之一。

  譬如,为确保某基金经理管理的A基金在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在A基金以10元/股的价格进入一只股票后,其他同门基金则随后分阶段建仓买入为之“抬轿子”。该股股价涨至13元/股时,该基金公司的B或C基金再买进,则该股票价格继续被推高。上涨至17元/股时,该公司的其他同门D、E基金等继续跟进。而在股价上涨过程中,最先买进的那只则在同门的“接盘”中悄然退出。

  由此一来,同是该基金公司的投资者,A基金投资者获利丰厚,而最后接盘的D、E基金投资者则将在很大程度上遭受损失。

  分析此类现象,李骏向记者表示,基金公司共用一个投研平台,所以一家基金公司的几只基金先后买进一家公司股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基金买进时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很容易导致股票价格上涨,所以先后买进同一只股票的价格肯定会有不同。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这其中“十有八九都是正常投资行为”,没道理说一家基金公司的不同投资组合中,不能出现同一只股票。

  由此皆可看出,甄别一些交易行为到底是利益输送,还是正常的交易行为,显得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