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屡禁不止 监管部门惩处不力

2011-06-15 08:52:00 易天富

  中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虽然监管部门在打击“老鼠仓”问题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每到最后惩处时,总是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让查处变成了“挠痒痒”。”在分析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时,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这样说。

  继基金经理韩刚因为“老鼠仓”成为基金业获刑第一人之后, 基金行业“鼠疫”警报再次拉响。上海公安机关证实,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一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对此,皮海洲分析,对“老鼠仓”的惩处,不能隔靴搔痒,而要严格根据《证券法》规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老鼠仓”的处罚,最高可罚款违法所得的5倍。

  他还分析,每当“老鼠仓”事件败露,基金公司都会认定这是“个人行为”,要将所有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实际上“老鼠仓”是典型的职务行为,基金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正因为基金公司一次次都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了,这就不利于基金公司加强对“老鼠仓”行为的监管。此外,“老鼠仓”屡禁不止,也是因为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投资责任缺失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