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基金投资收益中央与地方二八分成

2011-06-16 09:05:00 易天富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级地勘基金独资项目及其与社会资金合作项目的基金投资收益,一律按照国家关于矿业权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规定的比例2:8分成。

  据了解,自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发布以来,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安排财政资金,陆续设立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或专项资金,到2009年底,连同中央地勘基金在内,总规模已达到130亿元,并且还在逐步增加。两级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在加大全国地质勘查工作投入,推动地质找矿突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地勘基金设立时间较短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央地勘基金及各省地勘基金在目标定位、支持的重点、运行方式、权益处置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两级基金的协调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

  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合理的地勘基金收益分配制度,使两级地勘基金最大限度地形成合力,两部委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地勘基金作为调控工具和发挥降低风险、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作用基本定位,并对两级基金的投资重点加以明确。其中,中央地勘基金重点支持国家大宗急需紧缺矿产的预查和普查,省级地勘基金重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矿产的前期勘查。通过明确投资重点、协调规划部署、统一权益政策、建立合作机制等措施,理顺两级地勘基金的关系,形成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改善政策环境,发挥整体功能,共同推动全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