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原国富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
2011-06-16 13:19:00 易天富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6月1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富基金)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下称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黄林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黄林在任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上海武进路营业部(现信达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002048,股吧)(002048.SZ)等股票8支,亏损5.4万元。
除上述抢先交易行为外,2009年10月30日,黄林将国富基金将要重仓买入个股的信息泄露给黄,并明示黄以当前价位买入。
证监会称,以上事实,有国富基金、营业部提供的情况说明,通过收益基金的交易以及荆某账户的下单记录、相关MSN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十八条有关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特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九十七条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证监会已对黄林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鉴于其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认定黄林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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