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半年垫付36万余元
2011-06-17 00:04:00 易天富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6月17日电(记者 毛雷、通讯员 周平虎)近日,媒体报道了来自广西上林县某中学的高中生李某勇求助,说他在海南文昌打工的父母和姐姐前几天遇上车祸,父母死亡,姐姐受伤还在医院治疗。因为肇事的另两位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也没有能力预付丧葬费和治疗费,所以父母的尸体现在还在医院,姐姐也因为没钱治疗面临出院。他希望社会好心人能够帮帮他,帮帮他家度过这个难关。
海南省交警总队领导获知消息后,立即通知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对情况后,决定先行垫付丧葬费2万元,并于16日上午派专人送到文昌交给死者家属。据介绍,海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去年12月20日启动以来,共受理申请43宗,经审核符合规定垫付31宗共36万余元,其中垫付抢救费20宗共25万余元、丧葬费11宗共10万余元。
据了解,2011年6月10日18时,李某在文昌境内驾驶一辆三轮农用运输车与肖某勇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侧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李某驾驶的车辆偏向左路面,再与对向由当事人李某华(男,46岁,系广西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华当场死亡,两轮摩托车乘坐者李某华的妻子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其女儿小李(20岁)受伤送省人民医院抢救。根据李某华家境困难,其家属无能力筹备丧葬费,而肇事的另两位当事人已被文昌警方刑事拘留,且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预付丧葬费的情况,文昌交警大队已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垫付丧葬费,正在审核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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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南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因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抢救费用支付问题引发肇事方与受害方的矛盾较为突出,甚至引发上访案件,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中较难处理的问题。伴随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经省政府审核同意,海南财政、公安、海南保监、卫生、农业等五厅局于2010年9月25日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细则》,并于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
海南《实施细则》规定,有以下三种情行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