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出台 第三方专业基金销售迎来“东风”

2011-06-22 14:37:55 易天富基金网

  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一直以来被形容处于苦苦煎熬的第三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昨日,随着一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的颁布,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春天有望真正来临。

  门槛有高有低

  昨日,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稿》,该修定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比较2004版和2010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有不少变化,门槛有的变高,有的变低。

  1.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办法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前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2.保持专业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要求从原来的2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又恢复到目前的2000万元,说明监管层考虑到基金销售的初期投入将十分巨大,希望有一定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进入该领域;同时,要求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都必须具有较长的金融行业背景,避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此外,还要求销售机构具备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3.明确资金和数据安全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所有在途的销售结算资金的性质都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明确了未来销售机构的注册登记应当通过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备份,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4.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首先,允许有资格的机构可以进行其他金融产品的销售(第13条);其次,为FOF管理(基金中的基金)预留了空间,第79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