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赛春:第三方基金销售何时盈利仍待解

2011-06-22 15:35:00 易天富

  【《财经》综合报道】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办法部分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这意味着基金行业第三方销售有望在10月后正式起步。

  《办法》规定,独立销售机构的个人股东应从事证券、基金业务10年以上或者管理5年以上或担任行业高管3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总经理江赛春表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比去年11月修订稿改动不大,主要有两点,一是提高了独立销售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从500万提高到2000万;其二是增加了销售机构合并分立的条款。这说明管理层在鼓励百花齐放、渠道多元化的同时对潜在风险更加重视,提高门槛。

  江赛春指出,第一批独立基金销售牌照发放多年,但并未产生太大影响。这也是监管层和行业对第三方销售能否成功怀有疑问的例证。但或许当时时机尚不成熟,不在市场中尝试创新永远不知行或不行。第一稿意见采取了充分鼓励的态度,门槛较低,鼓励百花齐放各显神通。正式办法则提高了准入门槛,是在创新和风险间的重新权衡。

  “第三方基金销售是个重要的探索,长远来看或许是打破银行渠道独大的必由之路。但现在最大的疑问是这种模式有多大空间,需要多长时间达到盈利,能否成为持续盈利成长的商业模式。目前行业内没有人能给出准确的判断。”江赛春指出,第三方销售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募基金销售手续费太低,发展庞大的中小客户群成本又太高。公募基金销售费率低,客户平均资产金额小,因此盈利空间有限,必须靠量取胜。但客户存量小又普遍是第三方的弱点。《销售办法》引入了增值服务费来探索增加第三方销售盈利空间的途径,也为第三方的专业优势预留价值空间。但增值服务费如何收,如何被投资者接受,都还需要摸索。

  最后江赛春认为,现在看来无论谁来做第三方销售,都不可能期望短期内实现爆发,都需要做好摸索探路和长期投入的准备。因此,如果以投机心态加入,可能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带来潜在风险;适当提高门槛或许有利于进行一定的甄别。但除了资金要求外,更重要的应该是专业和专注,这在《办法》中以股东和高管的任职资格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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