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投业务试点“转正” 直投基金“放行”

2011-07-08 22:28:00 易天富

  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赵巍)据经济之声报道,在经过近5年的试点后,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即将纳入常规监管。证监会相关负责人8日透露,为控制投资风险,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对直投子公司、直投资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15%。

  2006年9月,证监会通过系列试点原则,允许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2007年9月,首批2家证券公司进行个案试点。截至目前,已有34家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注册资金216亿。1家直投子公司设立了直投基金。另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资管理了7只产业基金。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2011年7月8号起,证监会决定将直投业务纳入常规监管。并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此后,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的审批将转向地方证监局。

  证监会:过去在试点中的做法也不是审批,通常要求证券公司报一些材料和方案,通常采取会里把一道关的做法,下一步纳入常规监管以后,这个程序就不再做了。但是为了使业务开展的比较稳妥,在设直投子公司方面,请证监局多做一些工作。

  在券商直投业务转向常规监管之后,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将是重中之重的任务。这位负责人强调,券商设立直投子公司要实现法人隔离,并且对券商参与直投业务的金额做了强制规定。

  券商的直投业务一直因为保荐加直投的业务模式收到社会质疑。对此,这位负责人强调了防范利益冲突方面的规定。要求人员、决策、信息、业务四个方面全面隔离。

  证监会:一是人员独立。直投子公司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全部专职,不得在证券公司兼职;二是决策独立,对投资项目独立判断;三是信息隔离,禁止证券公司泄露项目敏感信息;四是业务隔离,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主承销商之日起,直投子公司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关于直投基金的设立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此前只有中金公司一家券商作为试点。在此次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中,允许券商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但规定直投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机构投资者。

  证监会:一是限定投资者类型,直投基金的投资者限于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二是限定投资者数量,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五十个,且限于通过私募方式寻找投资者;三是要求资产托管。四是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五是直投基金业务运作情况纳入证券公司的常规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