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后 工伤无人管社保基金先支付

2011-07-09 08:24:00 易天富

  青海新闻网讯 《社会保险法》从7月1日起施行,市社保局工作人员针对其中的工伤保险规定作出了解读,表示此次工伤保险待遇在具体制度上呈现三个亮点,从而使劳动者权益获得更好的保护。

  据了解,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之前是由参保者所在单位发放的,发放标准按单位出差伙食标准的70%执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将由各地出台统一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统一标准支付。参保者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五级至十级工伤致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这一部分赔偿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职工及时获得赔偿。

  同时,《社会保险法》建立了先行支付机制,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及追偿制度。明确了一些工伤事故中第三人的责任,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