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计缴价格调节基金

2011-07-26 23:26:00 易天富

  珠江啤酒(002461,股吧)(002461)7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政府下发的《印发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广州市政府主要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其中卷烟、酿酒等企业在生产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1%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代缴。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部和属下的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将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1%计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上述规定从2011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上3家企业2010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合计4.38亿元,若按该税额测算,须缴纳价格调节基金438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