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过去仅5家QFLP完成初审

2011-08-02 08:23:26 易天富基金网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雷声大雨点小

  一位不愿具名的海外私募基金顾问的业内人士7月中旬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国家正在深圳、天津、重庆等地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虽正式规定尚未出台,但仍可感受到国家对海外资本的态度,即在大力推动海外机构来华投资。”

  目前,全国几大金融城市对QFLP的争夺更是已经白热化。

  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PE(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募集活动稳步走高,共计55支新基金完成募集,披露金额为145.41亿美元,此外,有51支新设立基金正式启动了募集工作;投资方面,较去年同期涨幅明显,共有188家企业获得来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95.88亿美元注资,投资金额已经超越去年全年水平的90.0%。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外资PE机构募集基金有12支,募集金额达83.10亿美元;合资PE机构募集基金1支,基金规模为1.24亿美元,增长迅速。

  各地纷纷“跑马圈地”

  据记者调查了解,QFLP的试行可改变外国资本先将钱投入国内、再寻找项目的状况,而采用先选定几个固定项目,再募集外币基金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直接投资的方式。由此,可减少审批程序,促进私募基金的发展,这标志着参与试点的境外PE有了一条投资境内企业的“直达通道”。

  今年1月,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有限合伙人)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

  无独有偶,就在上海公布《实施办法》不久之后,北京市也宣称即将出台QFLP的文件。而在这份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北京只是在一些条文规定上做出了调整。北京市试点办法中明确规定出获准QFLP外资PE“认缴资金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50%”,此外,有提及GP(普通合伙人)出资5%的额度规定,并明确规定出投资方向领域。而其余各处却是惊人地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