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解读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申请
2011-09-01 10:26:00 易天富
定义“第三方”
——吕红解读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申请
文│机构投资 Institution Investment 吴昊
《机构投资》 :如何理解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定义和内涵?
吕红:之前市场上存在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包括基金公司直销,其本质都是金融机构的销售。所谓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是指目前为非金融机构,但是未来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发放基金销售牌照的独立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 : 现在机构对“第三方”这个词存在一定的争议,是否要突出客观中立的立场?
吕红: 所谓第三方理财机构,或者说独立于基金的销售机构,这个称谓是翻译过来的,严格上来都不是很严谨,
若从客观中立的立场出发,银行和证券基金销售也应该这样。无论卖哪家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都应该有自己的判断,都是应该为投资者利益服务,不能说给你佣金高,你就帮他卖,这是违反基本的行业道德标准的。
通常称作第三方,不一定是民间的资本发起的公司,主要是指证监会批准可以销售基金的非金融机构。
《机构投资》 : 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吕红:目前的问题是无法摸清楚到底多少家机构会去申请,如果十家公司去申请,可能都批下来,但是如果是一百家去申请,有关方面可能会考虑市场容量,考虑竞争激烈程度,可能要会一个轻重缓急的排序。当然申请的前提是要达到证监会规定的标准。
《机构投资》 : 有一些销售经验或者客户资源积累会不会成为机构申报时的优势?
吕红: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就好,但完全合规也不是简单的事情。
注册资本,股东情况,技术情况,联网测试结果,反洗钱制度,内控制度,这些法规上都有明确的要求,必须全部的满足。
法规上并没有销售经验或资源积累上的要求。法理上来讲,有了牌照才允许你做这件事情,那没有基金销售牌照阶段的销售岂不是违法销售?因此若对基金销售经验有要求本身就是矛盾的。
申请的销售机构有一定的资源和客户基础是个商业问题,不是证监会监管问题,有没有一定的资源和市场声誉决定你未来的竞争力,会不会盈利。
《机构投资》 : 以往一些牌照的发放都是带有垄断性优势的,但是第三方销售牌照并不是这样?
吕红: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发放是为了扩大基金销售的市场力量,以前基金销售行业被银行所垄断,现在是想打破这个垄断局面,希望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
因此牌照数量的发放在理论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或许证监会在初期阶段会有稍微适量的控制,不能一下子放出来几百张牌照,那样市场竞争就乱了,应该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任何机构拿到牌照只是第一步,主要还要看自己的销售能力。
《机构投资》 : 未来一段时间,外资银行也会代销公募基金?如何看待外资银行的基金销售?
吕红:外资银行和独立第三方销售机构不一样,但这两类主体都是未来将要放开的市场上基金销售的新主体。任何机构销售基金,都需要牌照,只不过是外资银行的销售牌照申请的条件不一样。
外资银行多从比较长期的角度来看问题,不会在乎短期的规模。
关键是一下子加大基金产品的销售规模,把差的基金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亏钱了,投资者会认为作为一家基金销售公司,没有一个很好的销售基金的能力,会导致投资者的不信任。
战略上来讲,外资银行现在网点也比不过中资银行,所以就走精品路线,慢慢先把品牌和声誉培养出来,这样对长期的发展也有一个很好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