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额管理 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2011-09-01 16:01:00 易天富

  人民网济南9月1日电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淄川区卫生局规范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镇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管理。

  实行镇级管理,镇域内统筹,以镇为单位按照15%的门诊医药费用增长率和镇参合人数,确定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控制指标(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门诊补偿费用,不包括尿毒症限额门诊透析诊疗费),由区新农合办定期考核监管,门诊统筹基金控制指标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补偿支出,按照门诊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支出数额,分期拨付使用,不超过规定支付限额的,按实际支出数全额支付,超出规定限额的,按核定额支付。

  超支额度在控制指标10%以内部分,由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新农合基金按1:1比例分担;超过控制指标10%以上部分,全部由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违规按约扣减,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将有效的防止大处方、各项检查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范继义 张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