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基金经理身陷“老鼠仓”

2011-10-10 15:38:31 易天富基金网

  东方网10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昨天下午,许春茂成为上海首个因“老鼠仓”案被判刑的基金经理,他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静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37岁的许春茂是一名“海归”,拥有硕士学位,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利股票型证券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许春茂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上述两个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直至2010年4月15日离职。

  经审理法院查明,自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在原先大学校友“史**”、“王**”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

  2011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据证人张某陈述,在2010年四、五月份,许春茂了解到证监会在调查,并强调证券从业人员不能进行股票交易。于是他转而使用“史**”、“王**”两个证券账户,而该两个账户的资金都是许春茂控制选股的,然后许会自己下单或者给张某下指令,让张某下单买卖。因为许春茂在单位上班时,手机是上交的,而办公室使用的电话及公司配发给他的笔记本电脑都是受到监控的,所以他在上班期间是不方便下单操作的。于是,许春茂通过电话联系张某,直接告诉他买卖哪个股票,在什么价位买卖以及买卖股票的数量,而张某所进行买卖的股票大部分是盈利的。

  法院认为,许春茂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掌握的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先于或同步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了缓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