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可申请政府无偿资助金

2011-10-13 05:08:00 易天富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日前发布。

  《规程》规定,申请发展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为旗下的3家基金申请落户奖励。基金管理企业可申请落户奖励、投资于本市企业或者项目退出奖励、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营业收入财政贡献奖励、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等6项资金。租房补贴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营业收入、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奖励和投资企业或项目退出奖励的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20日至8月10日;上述两项规定以外的发展资金,申请人可以于任一工作日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程》自2011年8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