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老鼠仓案落定 210万罚金量刑太轻引争议

2011-10-13 09:43:24 易天富基金网

  记者 王珏 发自上海

  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老鼠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许春茂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至此,轰动一时的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老鼠仓”案终于尘埃落定。许春茂此番获刑,成为继韩刚之后,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名单中的第二人。不过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许春茂是基金涉嫌内幕交易案中“官”最大的、级别最高的人员。

  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现年37岁的许春茂,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  股票型证券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上述两只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直至2010年4月15日离职。

  据查,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校友张某,在大学校友史某、王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余元。

  2011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对于静安检察院的指控,许春茂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许春茂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掌握的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先于或同步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遂法院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

  许春茂“老鼠仓”非法获利209万余元,被处210万元的罚金。而“老鼠仓”获刑首单—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违法所得约30.33万元,被处罚金也仅31万元,罚款同样约为非法获利的一倍。“这个量刑对类似的犯罪,根本没有威慑力。”对此,市场人士很是不解。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

  “老鼠仓”行为将被付诸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许春茂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期,市场上也有很多非议。对此,法院认为,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缓刑判决。而根据公开信息,早在去年8月,许春茂已被媒体爆出身陷“老鼠仓”传闻,当时,有媒体采访许春茂,他对于被调查矢口否认,并称“此事纯属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