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2日起广西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11-11-24 14:13:00 易天富基金网
(记者 蒋予昕 通讯员 郝晋薇)11月22日,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自治区财政厅、保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农机局5部门共同协商决定自11月22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我区正式启动,及时为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开展救助工作。
一直以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难以落实问题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救助基金建立后,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死者可以依法得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款,为伤者赢得了抢救时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故处理难点问题的解决。
按照自治区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方、医疗机构等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的所在地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目前,各地暂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使同级救助基金管理职能。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高速交警大队所属大队队部所在地的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需要救助基金的,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直以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难以落实问题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救助基金建立后,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死者可以依法得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款,为伤者赢得了抢救时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故处理难点问题的解决。
按照自治区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方、医疗机构等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的所在地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目前,各地暂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使同级救助基金管理职能。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高速交警大队所属大队队部所在地的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需要救助基金的,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