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全省地税征收社保费和基金突破1000亿元

2011-11-27 00:39:00 易天富

  截止到11月底,全省地税部门今年共组织社保费及各项基金271.34亿元,同比增长22.9%,增收50.57亿元。目前,“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部门累计组织社保费和基金收入已达到1022亿元,收入总量较“十五”期间增长了两倍。预计今年全省养老保险费可超过200亿元,社保费和基金总收入将达到300亿元。

  为切实做好社保费和基金征管工作,全省地税部门从优化服务和规范征管两个方面着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实施“秦税工程”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税费和基金征管数据大集中,实现了税费“一票式”征收和“一窗式”管理。通过推行银行代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实现了个人便捷缴费的“一站式”服务。通过推行缴费自助查询,保障了缴费人知情权,实现了缴费人透明缴费。通过推行社保费纳入所得税汇算清缴,进一步增强了税收对社保费的促进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征管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监控、全面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强费源费种管理,缴费人缴费遵从度不断提高,社保费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我省从2000年5月开始将社保费交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实行地税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地税部门征收以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社保、审计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收入有了保障,离退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09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458.8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27.88万人,离退休人员130.96万人。“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保费收入从86亿元增长到23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由平均每月600多元增加到1300多元,养老金水平翻了一番。社保费收入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推动我省从2001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连续十年确保了全省企业离退休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资金拨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使省政府成功兑现了“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不拖一天”的承诺,为建设和谐陕西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