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能背本趋末

2011-12-14 08:17:16 易天富基金网

  深圳证监局日前召开辖区基金监管工作会议。此次监管工作会议被视为是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大会。据报道,2012年深圳证监局将对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对基金的专项治理将突出持有人利益保护,推进基金公司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在细节上,将率先实施独董履职披露、督察长履职评价、基金公司员工强制持基等一系列创新监管措施。

  在基金持有人利益一再受到损害的当下,深圳证监局率先树起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大旗,这是值得肯定的。而且从媒体披露出来的一些措施来看,深圳证监局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也确实动了一番脑筋。如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不过,由于深圳证监局的权力范围所限,在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方面,深圳证监局所出台的相关措施难免有背本趋末之嫌,治标不治本。实际上,这些措施并不能杜绝基金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伤害。比如,之前遭到沪深交易所两位总经理“炮轰”的投资基金在新股询价过程中报高价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整个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但对于这种报高价的问题,不是深圳证监局推出的有关措施所能防范的。所以,要解决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有必要从更高层面上出台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投资基金是为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持有人就是基金公司的“衣食父母”,就是投资基金的“上帝”。没有了基金持有人,也就没有了投资基金,也就没有了基金公司。因此,基金持有人对于基金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为什么投资基金又会做出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事情呢?归根到底在于基金公司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一致。虽然基金持有人对于基金公司很重要,但基金公司的利益显然更重要。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公司的利益却是脱节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表现在投资的盈亏上,而基金公司的利益却与投资盈亏无关,只与基金规模的大小有关。正是由于二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脱节,这就使得基金公司并不是全心全意地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负责,而只是对自身的利益负责。如此一来,这就有了“老鼠仓”,有了内幕交易,有了新股询价过程中的报高价,有了各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事情发生。

  所以,要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关键在于让基金公司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即将基金公司的利益与投资基金的盈亏挂钩,让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都来对投资基金的盈亏负责。这其实就是要改革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办法,将目前旱涝保收的基金管理费提取办法,改为按投资盈利提取。实行“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的管理费收取模式。大幅度降低固定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增加按效益提取基金管理费部分,使效益率越好的基金公司,得到的管理费越多。如此一来,投资基金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就是损害基金公司自身的利益,那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事情自然就会大幅降低。而作为基金公司来说,也会加强对这方面问题的约束与管理。

  重庆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