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基金取代机场建设费 七大使用范围
2012-04-17 19:43:04 易天富基金网
财政部4月17日发布通知,对旅客和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同时废止原机场建设费。通知显示,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第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归还上述建设项目贷款,安排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
第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
第三、民航节能减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门及机场、航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或设备更新改造,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等;
第四、通用航空发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第六、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第七、征管经费、代征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第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归还上述建设项目贷款,安排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
第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
第三、民航节能减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门及机场、航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或设备更新改造,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等;
第四、通用航空发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第六、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第七、征管经费、代征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