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公布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程序

2012-05-02 11:56:19 易天富基金网

  本报讯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布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申请人如对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须遵照如下程序进行。

  1.复审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2.复审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3.复审申请人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应当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2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4.ISIS系统提交复审申请截至5月21日下午4点。

  5.对非项目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申请;提交复审申请超过规定日期;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主要参与者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基金委不予受理。

  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ISIS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柯伟)

  《中国科学报》 (2012-05-02 A3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