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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赔偿基金每吨0.3元将开征
2012-05-29 19:53:45 易天富基金网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昨日联合下发文件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该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7月1日开始实施。赔偿基金对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赔偿或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