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涉嫌“老鼠仓” 冻结涉案账户款项9000余万

2012-06-13 17:56:34 易天富基金网

  东方网6月13日消息据今天出版的《城市导报》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2日开庭审理基金经理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071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辩称“逃匿”为无稽之谈

  庭上的李旭利穿着休闲的POLO衫,说话声音有点轻,在批捕的10个月后,这位曾经显赫一时的基金界大佬站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承认买过自己基金公司持有的股票,但却不认为这是“老鼠仓”,他说,他“不太看得上下面基金经理的水平”,案发后的“逃匿”更是无稽之谈。其实,案件基本事实很简单,李旭利私人控制的证券账户,曾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购买了两只股票,两个月时间,获利上千万。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2007年8月开始兼任该公司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在此期间,李旭利参与交银施罗德所有基金的投资决策,并对蓝筹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

  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操控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股票,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额达5226万余元。同年六月间,李旭利直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额899万余元,并分得上述股票红利人民币17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旭利系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账户冻结款项达9000余万

  至于本案是不是外界热议的“老鼠仓”案,李旭利的辩护律师表示,老鼠仓应该是一种现买现卖的行为,在交银施罗德4月21日卖出之前,李旭利私人控制的账户中持有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并没有卖出,直至其5月27日从交银离职,也没有卖出,且李旭利买入上述两只股票时,并未取得任何价格优势,所以不能算是老鼠仓案。

  具体到获利金额的计算,辩护律师认为,交易实际获利应以李旭利离职当天(5月27日)的股票收盘价为计算依据,同时银行红利172万也不应计入其中。公诉人则指出,只要利用了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论是否卖出,法律上都是老鼠仓。非法所得应包括股票上涨获利以及所持股票最终分红。

  案发后,涉案账户被冻结,据公诉机关当庭公布的数据显示,冻结的涉案款项达到9000余万元人民币及港币250余万元。

  人物介绍

  李旭利,生于1973年,为硕士研究生,原系交银施罗德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兼蓝筹基金基金经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1年8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