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松基金公司管制 拓资管计划投资范围
2012-06-30 07:48:14 易天富基金网
6月29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次《试点办法》的修订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为居民提供财富管理工具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试点办法》修订草案拓宽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取消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
《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同时在多个方面放松了对基金公司的管制。第一,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推动公司差异化竞争,一方面强化风险隔离。第二,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第三,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满足特定客户现金管理和短期理财需求。第四,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第五,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第六,借鉴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此外,《试点办法》修订草案也加强了风险控制,以有效防范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从公募业务中剥离出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同时也完善了配套措施。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至7月30日。
此次《试点办法》的修订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为居民提供财富管理工具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试点办法》修订草案拓宽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取消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
《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同时在多个方面放松了对基金公司的管制。第一,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推动公司差异化竞争,一方面强化风险隔离。第二,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第三,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满足特定客户现金管理和短期理财需求。第四,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第五,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第六,借鉴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此外,《试点办法》修订草案也加强了风险控制,以有效防范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从公募业务中剥离出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同时也完善了配套措施。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至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