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里”的公募基金 修炼内功是王道
2012-06-30 12:39:24 易天富基金网
编者按
虽然只有一把破木吉他,可觉得一切"没那么糟";多年以后,岁月却带来"更深迷惘"。
一首"春天里"唱出了许多人的心声,似乎也是公募基金当下的心态写照。在1998年基金业刚刚起步时,业内汇聚一批精英,这些人来来去去,经历了百亿规模的蹒跚起步,经历了基金黑幕危机,经历了多年熊市,也经历了狂热盛宴。公募基金从几百亿暴增至数万亿,诞生了如华夏、嘉实、易方达等具有实力的大型公司。
但是,伴随着行业从弱小到慢慢立足,再到飞速发展后的沉寂--岁月,似乎确实给现在的公募基金带来了更深的迷惘。
不过,我们也看到,郭树清新政似乎打破了这多时的沉寂,新基金法的修改也将重定行业游戏规则--如同14年前激动人心的起步一样,现在的公募基金业,也许正处在真正的春天里。
新政连出公募"消化不良"新基金法修改或力度更大
对于很多基金人士而言,每天、特别是在每个周末,打开证监会的网站查看是否有新政策推出,已经成了习惯。
"上半年就感受到了证监会在不断推出新规,下半年关注的重点就是《基金法》的修改。"一位基金业的老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事实上,管理层周末密集颁布的"新政"也让不少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大呼一时间跟不上节奏,难以适应。
近期,资本市场"新政"层出不穷,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迫切需要改革。最近半个月,证监会研究设立发起式基金、对基金专户业务进行松绑、允许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将业务外包等一系列政策,着实令基金公司眼花缭乱。而据业内人士透漏,新基金法的修改力度可能更大。
毫无疑问,2008年大熊市令公募基金走下神坛,随后数年牛短熊长,基金缺乏赚钱效应,黑天鹅、老鼠仓事件也慢慢削弱了公募基金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在基金业资产规模停滞不前、逐渐失去投资者信任的当下,这些政策能否再次焕发出基金行业久违的春天?
郭树清新政密集出台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针对资本市场的多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从近期开始,公募基金行业的新政策也逐渐推出。
自4月20日证监会就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针对基金行业的新办法、新动向等已超过10条,涉及基金公司成立、上市、股权变动以及销售、投研等多个方面,其速度之迅速,密度之罕见,同样也是史无前例的。
在这些新政中,行业主要关注基金募集申请从核准制向发起制转变,对已成立三年的专户业务进行全面松绑,拓展非公募业务投资范围,取消投资比例限制,降低成立门槛,取消对持股5%以下基金公司股东的审核,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期限及申报制度等。
上述一系列新政的确让基金公司有些应接不暇。
"一到周末就五、六条新规定,有些'消化不良'了。即使公司开会研究,也有些应付不过来了。"华南某基金公司副总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沪上某基金公司人士则对记者表示:"有些政策还只是方向,并没有实际的操作细节。目前业内更多局限于讨论阶段,尚未有太多的实质性动作。"
基金法修改是重头戏
"这些新政都还不算什么,基金法的修改才是重头戏,那个力度才大呢!当然,由于修改力度比较大,一次性就能通过的可能性并不大。"一位合资基金公司的稽核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
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2004年开始实施。2008年两会代表提交基金法修订议案。2009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基金法修改小组,起草组开始调研工作。2011年2月,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将非公募性质的基金形式纳入监管范围;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同时,还增加基金组织形式,规定公募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理事会型的组织形式,非公募基金还可以采用无限责任型的组织形式。
由此可以窥见,新版的基金法,对基金行业未来产生的影响也将是深远的。
·新政速递
对A股市场不断推出组合拳新政的证监会,又在最近针对基金行业大出手,新政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证监会对基金行业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发起式新基金
此前不久,证监会向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银行下发通知,将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审核;除行业ETF外,基金公司通过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申请募集的基金。
相关细则:增加基金公司用股东资金、固有资金、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认购基金金额超一千万且持有超三年,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持有人不少于两百人等基金发行形式内容。
2、全面松绑专户业务
针对面世近三年仍未见起色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层宣布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相关细则: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取消费率管制,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基金专户突破200人限制。
3、预备基金公司上市
相关细则: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明确要求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为公司董事;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4、鼓励基金人士持基
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关细则: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在定期报告中应作相应披露。
5、设立子公司、业务外包
相关细则: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
利好常有难挡公募落寞 基金患上"依赖症"?
每经记者 李新江
就在近日,证监会通过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修订,给公募基金行业注入多重利好,除了在传统公募业务上大大松绑,还为专户业务进入PE行业留足空间。
在获得更多空间的同时,不少业内人士已经提前开始期待一个全新发展阶段的到来。不过,立足当下,更值得追问的则是,这一系列措施能否带动公募行业脱困,公募基金能否如期成为全产业链的金融楷模,公募基金是否有能力进入一个又一个新领域与竞争对手展开竞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近年来管理层针对基金业的改革后发现,公募似乎患上"依赖症",在政策红利的推动下,发展依然停滞不前。□ .李.娜. .李.新.江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 CN51-0127 全国邮发代号 61-149
虽然只有一把破木吉他,可觉得一切"没那么糟";多年以后,岁月却带来"更深迷惘"。
一首"春天里"唱出了许多人的心声,似乎也是公募基金当下的心态写照。在1998年基金业刚刚起步时,业内汇聚一批精英,这些人来来去去,经历了百亿规模的蹒跚起步,经历了基金黑幕危机,经历了多年熊市,也经历了狂热盛宴。公募基金从几百亿暴增至数万亿,诞生了如华夏、嘉实、易方达等具有实力的大型公司。
但是,伴随着行业从弱小到慢慢立足,再到飞速发展后的沉寂--岁月,似乎确实给现在的公募基金带来了更深的迷惘。
不过,我们也看到,郭树清新政似乎打破了这多时的沉寂,新基金法的修改也将重定行业游戏规则--如同14年前激动人心的起步一样,现在的公募基金业,也许正处在真正的春天里。
新政连出公募"消化不良"新基金法修改或力度更大
对于很多基金人士而言,每天、特别是在每个周末,打开证监会的网站查看是否有新政策推出,已经成了习惯。
"上半年就感受到了证监会在不断推出新规,下半年关注的重点就是《基金法》的修改。"一位基金业的老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事实上,管理层周末密集颁布的"新政"也让不少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大呼一时间跟不上节奏,难以适应。
近期,资本市场"新政"层出不穷,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迫切需要改革。最近半个月,证监会研究设立发起式基金、对基金专户业务进行松绑、允许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将业务外包等一系列政策,着实令基金公司眼花缭乱。而据业内人士透漏,新基金法的修改力度可能更大。
毫无疑问,2008年大熊市令公募基金走下神坛,随后数年牛短熊长,基金缺乏赚钱效应,黑天鹅、老鼠仓事件也慢慢削弱了公募基金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在基金业资产规模停滞不前、逐渐失去投资者信任的当下,这些政策能否再次焕发出基金行业久违的春天?
郭树清新政密集出台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针对资本市场的多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从近期开始,公募基金行业的新政策也逐渐推出。
自4月20日证监会就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针对基金行业的新办法、新动向等已超过10条,涉及基金公司成立、上市、股权变动以及销售、投研等多个方面,其速度之迅速,密度之罕见,同样也是史无前例的。
在这些新政中,行业主要关注基金募集申请从核准制向发起制转变,对已成立三年的专户业务进行全面松绑,拓展非公募业务投资范围,取消投资比例限制,降低成立门槛,取消对持股5%以下基金公司股东的审核,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期限及申报制度等。
上述一系列新政的确让基金公司有些应接不暇。
"一到周末就五、六条新规定,有些'消化不良'了。即使公司开会研究,也有些应付不过来了。"华南某基金公司副总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沪上某基金公司人士则对记者表示:"有些政策还只是方向,并没有实际的操作细节。目前业内更多局限于讨论阶段,尚未有太多的实质性动作。"
基金法修改是重头戏
"这些新政都还不算什么,基金法的修改才是重头戏,那个力度才大呢!当然,由于修改力度比较大,一次性就能通过的可能性并不大。"一位合资基金公司的稽核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
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2004年开始实施。2008年两会代表提交基金法修订议案。2009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基金法修改小组,起草组开始调研工作。2011年2月,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将非公募性质的基金形式纳入监管范围;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同时,还增加基金组织形式,规定公募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理事会型的组织形式,非公募基金还可以采用无限责任型的组织形式。
由此可以窥见,新版的基金法,对基金行业未来产生的影响也将是深远的。
·新政速递
对A股市场不断推出组合拳新政的证监会,又在最近针对基金行业大出手,新政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证监会对基金行业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发起式新基金
此前不久,证监会向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银行下发通知,将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审核;除行业ETF外,基金公司通过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申请募集的基金。
相关细则:增加基金公司用股东资金、固有资金、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认购基金金额超一千万且持有超三年,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持有人不少于两百人等基金发行形式内容。
2、全面松绑专户业务
针对面世近三年仍未见起色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层宣布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相关细则: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取消费率管制,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基金专户突破200人限制。
3、预备基金公司上市
相关细则: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明确要求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为公司董事;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4、鼓励基金人士持基
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关细则: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在定期报告中应作相应披露。
5、设立子公司、业务外包
相关细则: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
利好常有难挡公募落寞 基金患上"依赖症"?
每经记者 李新江
就在近日,证监会通过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修订,给公募基金行业注入多重利好,除了在传统公募业务上大大松绑,还为专户业务进入PE行业留足空间。
在获得更多空间的同时,不少业内人士已经提前开始期待一个全新发展阶段的到来。不过,立足当下,更值得追问的则是,这一系列措施能否带动公募行业脱困,公募基金能否如期成为全产业链的金融楷模,公募基金是否有能力进入一个又一个新领域与竞争对手展开竞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近年来管理层针对基金业的改革后发现,公募似乎患上"依赖症",在政策红利的推动下,发展依然停滞不前。□ .李.娜. .李.新.江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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