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订草案昨再审 私募有望适用新基金法
2012-10-24 13:44:24 易天富基金网
本报讯 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再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新的草案明确,只要是采取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的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适用本法。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为"二读"。新的草案对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五大方面进行了修订。
原修订草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资产由第三人管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其资金募集、注册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参照适用本法。上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采取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适用本法而不是参照适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对此,华泰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总监王群航认为,这表明,公募、私募基金将被放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公募基金从一出生就受到规范的法律约束,而私募的监管则相对松散,更多靠行业自律,"适用"新基金法,表明未来对私募机构的监管将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 .黄.晓.霞 .大.众.证.券.报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为"二读"。新的草案对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五大方面进行了修订。
原修订草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资产由第三人管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其资金募集、注册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参照适用本法。上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采取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适用本法而不是参照适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对此,华泰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总监王群航认为,这表明,公募、私募基金将被放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公募基金从一出生就受到规范的法律约束,而私募的监管则相对松散,更多靠行业自律,"适用"新基金法,表明未来对私募机构的监管将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 .黄.晓.霞 .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