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抢救费可用救助基金垫付
2012-11-22 19:56:54 易天富基金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怎么办?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则》12月1日起实施
交通事故中司机肇事逃逸,受害人医药费无处讨要的事屡见不鲜,今后这种情况将不会上演。同时,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而肇事者又因未购买保险而无力赔偿,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也无法及时筹集抢救费用时,可以申请紧急救助。近日,我省下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操作规则》),对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助,从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环节进行了明确。《操作规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一般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
日常生活中,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后可能遇到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以上情形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就成了问题。为化解这一难题,《操作规则》中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不过,救助基金一般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垫付丧葬费须出具四类证明
如果交通事故参与者在事故中死亡而需要垫付丧葬费,受害人家属在申请垫付费用前须拿到四类书面证明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复印件。
如四类书面证明齐全且符合垫付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垫付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外,丧葬费用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救助基金由省级管理机构补助
《操作规则》规定,山西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结合各设区市、县(市)的施救情况,给予设区市、县(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则》12月1日起实施
交通事故中司机肇事逃逸,受害人医药费无处讨要的事屡见不鲜,今后这种情况将不会上演。同时,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而肇事者又因未购买保险而无力赔偿,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也无法及时筹集抢救费用时,可以申请紧急救助。近日,我省下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操作规则》),对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助,从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环节进行了明确。《操作规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一般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
日常生活中,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后可能遇到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以上情形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就成了问题。为化解这一难题,《操作规则》中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不过,救助基金一般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垫付丧葬费须出具四类证明
如果交通事故参与者在事故中死亡而需要垫付丧葬费,受害人家属在申请垫付费用前须拿到四类书面证明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复印件。
如四类书面证明齐全且符合垫付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垫付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外,丧葬费用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救助基金由省级管理机构补助
《操作规则》规定,山西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结合各设区市、县(市)的施救情况,给予设区市、县(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