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案,昨李旭利获刑四年

2012-11-24 10:54:48 易天富基金网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23日在上海宣判,李旭利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

  李旭利系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兼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李旭利还兼任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在“蓝筹基金”“成长基金”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进行建仓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使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某某,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工行、建行股票,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通过股票交易的差价获利近900万元,此外还分得工行的股票红利170余万元。法院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沈而默 黄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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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新规 防控基金公司内幕交易

  证监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文件作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整体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原则、重点及职责体系,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处理、检查、责任追究及合规审查、培训、考核等重要防控内幕交易制度等。 前述意见于今年7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发布后,证监会表示,将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严惩不贷。证监会还将继续建立健全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综合体系,为各类投资者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中证(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