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拟定产品登记制避免重复征税
2012-12-20 19:58:25 易天富基金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接近《新基金法》的知情人士透露,新法准备给予私募基金非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即私募基金完成证监会注册,并进入证监会与税务部门“联网”的信息系统之后,就不用在工商部门做税务登记,仅需在监管部门以基金产品形式备案登记。这样的做法可以免去私募基金向出资人返还收益环节面临重复征税,因基金类产品在环节不产生税收。
私募基金一直面临重复征税问题,主要以基金管理公司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当出现投资收益返还出资人时,税务部门先在基金管理公司层面收取相应的投资利润所得税;而“税后利润”到达出资人账户之后,又会面临税务部门每逢年底重新计算征收出资人(或出资机构)所得税。(财经网)
私募基金一直面临重复征税问题,主要以基金管理公司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当出现投资收益返还出资人时,税务部门先在基金管理公司层面收取相应的投资利润所得税;而“税后利润”到达出资人账户之后,又会面临税务部门每逢年底重新计算征收出资人(或出资机构)所得税。(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