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监管领导离职
2012-12-25 19:56:41 易天富基金网
记者 沈梦捷
晚报讯 《证券基金法》修订草案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
《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意味着,证监会基金监管层人员离职后,两年内将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其中基金监管层领导人员离职三年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解放网-新闻晚报)
晚报讯 《证券基金法》修订草案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
《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意味着,证监会基金监管层人员离职后,两年内将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其中基金监管层领导人员离职三年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解放网-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