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非公开募集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200人
2012-12-28 19:55:31 易天富基金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基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吴晓灵指出,非公开募集基金往往投资者范围小,社会影响面窄,运作方式灵活,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实行象公开募集基金那样严格的管制和监管。所以,适应非公开募集基金发展的需要,这次修订在第十章单设一章构建了与公开募集基金有所区别的制度框架。
一是,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是,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三是,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四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五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吴晓灵表示,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侧重建章立制,对基金具体投资业务运作主要依靠基金合同、依靠基金参与者自主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主要着眼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中国新闻网)
吴晓灵指出,非公开募集基金往往投资者范围小,社会影响面窄,运作方式灵活,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实行象公开募集基金那样严格的管制和监管。所以,适应非公开募集基金发展的需要,这次修订在第十章单设一章构建了与公开募集基金有所区别的制度框架。
一是,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是,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三是,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四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五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吴晓灵表示,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侧重建章立制,对基金具体投资业务运作主要依靠基金合同、依靠基金参与者自主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主要着眼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中国新闻网)